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次通知旨在明确不同类型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该通知指出,湖南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和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实行定价管理。而对于民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的管理则更加灵活。
在公办中小学方面,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农村学校的费用外,还可以收取住宿费、补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而对于民办中小学,其收费应当体现公益属性,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指导价管理,调整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年。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应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社会公开。民办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
此次通知还对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和800元。而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则需向市州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后执行。值得一提的是,省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标准。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需公开透明地进行收费管理,确保家长和学生能够了解并接受相关费用标准。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确保学校收费合法合规。若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新闻线索爆料可通过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或拨打晨视频新闻热线进行反馈。此次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将为家长和学生带来更加透明、规范的收费环境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